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怎样的

时间:2023-07-08 18:33:37 来源:找法网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资料图】

(一)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二)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二、诉讼时效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一)发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只能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以内的,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发生在时效的期间的任何的阶段的。

(二)法定的事由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这个当事人可以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决定的事实,就像起诉,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的事由则不一样,是当事人无法通过主观的意志来左右的事实,就像不可抗力,或者是债务人的失踪。

(三)法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时效中断的法定的事由是不算发生之前已经过去的时效的。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包括哪些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中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发生上述情形以及符合上述条件才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期满后诉讼时效期间恢复。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怎样的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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